业务内容:淄博市市外就医转诊备案
转诊流程:
自2017年5月1日起,患者需市外转诊时,由淄博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并将转诊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因同一病种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淄博市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名单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
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
5.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
6.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
7.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8.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结算流程:
转诊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
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以下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
3. 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0%、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20%、3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30%、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