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校医院
   
 
  热点新闻
 
  学生社保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就医指南>>学生社保>>正文
淄博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2-12-25 12:44  

淄博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大学的学生按政策规定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境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学制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按大学生政策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脸,个人只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负责代收代缴保险费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淄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校报盘系统”要求的格式将参保学生信息汇总录入后,将本校参保学生个人缴费资金、信息报盘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大学生缴费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参保登记和享受医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即所有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于每年的9月1日到10月31日,由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部分,亦可按学制一次性收缴在校期间所有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医疗保险待遇自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享受,支付标准按医疗年度(自然年度)执行。

三、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适当兼顾一般门诊医疗和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医疗。

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三个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时,首先个人自负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实际支付累计金额的上限,大学生为8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参保居民经确认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五种门诊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在400元以上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相同。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三)一般门诊医疗待遇。自201O年1月起,对所有参保居民建立普通门诊个人帐户,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行定额管理,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划入30元。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个人帐户资金,也可由所在高校医疗机构统一管理,用于解决大学生一般门诊医疗费用,具体使用办法由高校确定。

(四)参保大学生的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急诊费用1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每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医疗待遇自201O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参保大学生患病后如何办理住院与费用结算?

参保大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可在本统筹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及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自负情况,适当收取住院押金。出院时在治疗医院即时报销,结清按规定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参保大学生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参保大学生需向市外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就诊的二级以上或专科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异地三级医院.

经批准异地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后,再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六、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时如何救治?

参保大学生探亲、旅游等外出期间,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时,可就近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五日内(在日照市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三日内),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在高校专管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如在异地多个医院治疗的,须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探亲、旅游等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后,再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医院不同等级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医疗费无需个人先自负1O%,直接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医院不同等级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七、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效费用单据并附《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定期由所在高校汇总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八、参保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在门、急诊治疗的,由所在高校出具意外伤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治疗终结后,持有效费用单据、门急诊病历及处方、疾病诊断书,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住院治疗的,须持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在2日内(节假日顺延)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按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违法犯罪、酗酒、斗殴、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患者除外);

(五)美容、整形、先天性疾病康复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关闭窗口
   
 
 
淄博师专 |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医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2125  邮编:2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