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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佩戴口罩的通知
2021-01-04 14:02  

关于校园佩戴口罩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阻挡空气和飞沫中的细菌、病毒,降低呼吸道传染病感染风险。虽然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但它与其他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依然存在,口罩应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日用品。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要求,现对校园佩戴口罩提出相关要求,请通知所属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一.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相关陪同人员,赴医疗机构就诊或前往公共场所(场合),必须佩戴口罩;

二.进出校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核验身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流程;

三.相关服务行业或特殊职业人员,包括校门管理人员、学生公寓值守人员、校园清洁人员、快递从业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社会医疗机构、校医院等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场所,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五.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密闭空间、空气流动性差的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食堂、超市、理发店等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凡在密闭空间都要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讲话和会议发言时可临时摘下。在室外举行的活动保持1米以上间距时可不佩戴口罩

.在校园的开阔区域和场所,师生员工可以不戴口罩;

.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咳嗽礼仪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

九.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为了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冬季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传播,全校师生员工人人有责,请大家自觉佩戴口罩,为创建“健康校园”作出贡献。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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