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政策解读
咱们日常常提到的“两病”,您知道具体指哪两种疾病呢?我市关于“两病”的政策又有哪些呢?快来了解一下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二、签约办法
“两病”患者门诊就医实行签约服务,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视同为“两病”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三、待遇保障
“两病”患者在备案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