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校医院
   
 
  热点新闻
 
  医政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医政管理>>正文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2012-12-25 09:47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二、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四、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关闭窗口
   
 
 
淄博师专 |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医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2125  邮编:2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