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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执行政策
2025-06-27 09:16 王海霞  校医院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淄博市参保人员外出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淄博市医保政策。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比例与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相同;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首先自负比例为10%,其余部分按本市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三、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不满6个月确实需要回淄博就医的,请将备案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享受淄博同等医保待遇;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执行首先自负比例10%的政策。

超过 6个月回淄博就医的,申请终止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之后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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